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家光故意杀人案”,认定黄家光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黄家光无罪,当场释放。这是迟到14年的改判。
今年3月12日,“黄家光故意杀人案”出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坚决纠正冤假错案。
“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2014年,法检两院对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市市委书记吉明江说,纠正冤假错案,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体现。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余永华也“点赞”说,法院判案一定要公平公正,法检两院勇于纠正冤假错案,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赢得了公信力。
纠错重要,防错更重要。
“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两高”工作报告均提出,要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吕薇也表示,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很不容易,但关键还是要从体制机制上来保障不出现或者少出现冤假错案。她认为,对办案人员的考核制度就非常重要。例如,报告里提到的,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等。
从2014年所纠正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到,很多都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靠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口供而定了罪。代表们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两高报告今后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执法者的惯性思维,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同时,增强法官的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除了源自执法者自身素质和不正确的司法理念之外,外界干预常常是有法不依的原动力。所以进一步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推进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度,也是代表们听取“两高”报告后所关心的话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符兴说,把方案放到阳光下,就会减少问题的发生,要继续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邓泽永也表示,公开是永恒的主题。通过司法公开,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避免司法腐败。司法更公平公正、更公开透明,司法制度更科学严谨,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也将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符兴说,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纠错之后,是弥补。
在黄家光案中,黄家光就从24岁的青少年变成了42岁的中年,青春被耗。邓泽永代表说,要加大国家赔偿制度。纠错之后,要给予当事人一定赔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黄家光案纠错之后,省高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黄家光于2014年10月30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制作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金额共计1604255.65元,已于2014年12月25日《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后全部划转至黄家光提供的银行账户。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