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公告
你单位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宝安椰林湾二期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仍未办理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112号)规定,现拟对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特此公告
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