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12月31日前与东林公司签订东林小区购房合同并已经在住建局正式备案登记但未付清全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客户,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以下手续:
1、持原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及付款凭证来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公司在对原合同及相关手续进行确认后还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2、提交需要办理房屋按揭的全套手续,或者付清购房余款。
二、逾期不办者将承担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办公电话:13322071441 0898-32886984
海南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