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层面第一个就社区减负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的专门政策文件,通知要求,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在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方面,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通知同时指出,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