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林业局2干部被处分
经查,2015年5月,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杨勇等人参与盗伐国营新中农场香根作业区生态公益林内的重阳树。作为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定点联系领导和分管领导,陈海波和吴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二人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万宁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海波、吴臻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