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原则为:要尊重历史、体现规划、通俗易懂、好找好记;含义健康,简明通俗,一路一名,不以人名命名,不重名重音;道路专名特色鲜明,突出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城市规划等特点;新建街道按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规划路面宽达50米以上(含50米),长度达3000米以上的,其通名可称为大道;规划路面宽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路;规划路面宽5米以上1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街;规划路面宽在5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巷或里。具体命名方案可关注海南日报官方微博查看。
目前,意见征集活动已开始,截至9月7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