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将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公司海南公司持有的市土字【1992】1540号海南省海口市土地管理局文件批准项下土地161.9平方米使用权确权给高杨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市土字【1992】1540号海南省海口市土地管理局文件批准项下土地161.9平方米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