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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董峻)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把维权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作为重点对象,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劳动争议作为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工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强化职工法律援助职能上,通知除在加强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功能上提出要求外,还强调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建立基层工会法律援助站点。

  同时,探索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积极引进、培养一批专业人员,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并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资源,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志愿者队伍。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法律援助将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拓展援助覆盖面,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通知对改进职工法律援助方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改善业务流程,设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维权专线;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免除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农民工的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努力实现对农民工、困难职工的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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