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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出台

海口每年投入约800万元奖励先进

  本报海口11月6日讯(见习记者操文)记者从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获悉,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对承担“双创”工作任务的各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持续进行“普考”,奖“优”罚“差”,对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暂行办法》以奖励为主,全市每年约投入800万元奖金,对“双创”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奖励办法分月度奖、年终奖两项。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第一名奖5万元。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年终奖适用于四个区和市直单位。四个区年度考评第一名奖300万元,第二名奖150万元。市直单位年度考评第一名奖30万元,第二名奖25万元,第三名奖20万元,第四名奖15万元,第五名奖10万元,每年共投入约800万元奖励资金。

  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以适当方式对考评结果进行反馈,“双创”工作考评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联合媒体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在“双创”工作考评中,对存在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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