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中,男,身份证号:440881198406196112,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5年10月8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5)21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赵爱菊,女,身份证号:460021194305232028,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5年10月26日做出海龙卫医罚(2015)27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海口市卫生局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法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区政府金园办公区513房。 联系人:许赞,电话:68920631。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