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法院、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省法律援助中心、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三亚市法律援助处按照级别管辖和职责分工,分别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此次建站将按照地域管辖、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别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管理。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汉梅介绍,工作站通过安排律师参与人民法院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化解工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有利于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