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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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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重大行政决策要
“体检”更要“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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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敏飞

  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做“体检”。根据11日公示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11月12日《新快报》)

  这些年,一些耗资巨大的工程,不少变成了烂尾工程、半拉子工程,比如热热闹闹的山西娄烦“孙大圣故里”,折腾了好几年,却只建成了一座接待中心。这背后,浪费的是公帑,挥霍的却是政府公信力,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在信息传播呈现“N次方”的情况下,决策失误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无疑会被及时展示出来。这就是说,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广州出台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及时评估,这样的规定,符合民意期待,若能落实到位,肯定是一桩好事,也值得学习与推广。最起码,这能从一定程度上倒逼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将“拍脑袋决策”拒之于门外。

  然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评估通常由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等负责。这样的制度设置,似乎有空子可钻。为何呢?因为评估的是决策执行主办部门,而评估组也是他们请来的人,这样的话,若是其“自编自导”,那重大行政决策两年做一次“体检”岂不是要沦为形象工程?

  除了这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些配套措施也必须及时跟上。一则,回避制度不能忘记,若是评估组有人跟被评估决策中的人有亲密关系,则应主动回避;二则,问责制必须细化,当前意见只规定,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等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句话显然不够,还需要配套的细化执行方案;三则,终身负责制必须跟上。

  当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体检”,最终的目的还是“治病”。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有行之有效的纠偏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体检时,若是发现问题,首先要“治标”,废止通道应及时设置,不能让纳税人的钱财一直为失误的决策埋单;另一方面,则是预防式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各地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入手,将权力真正装进制度的笼子。唯有如此,科学决策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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