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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小微企业
贷款风险保障资金

资金额度暂定5000万元
  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 (记者梁振君)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我省将安排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资金。风险保障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资金额度暂定5000万元。

  为实现风险保障金高效、规范使用,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9日正式印发《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风险保障金使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偿: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保障金予以补偿。另外一种方式是奖励,即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风险保障金按年度进行补偿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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