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被告被判刑
朱鹮属濒危鸟类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告3人被控曾在今年6月以射钉枪猎杀两只朱鹮。
3名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被检察机关指控,于2015年6月4日下午携带自制的射钉枪在野外打鸟。3人在留坝县二郎庙村发现沟口树林栖息有鸟,用射钉枪将栖息在树上的编号为K07、K09的两只鸟猎杀,并将鸟装入袋子后逃离现场。当晚,3被告得知猎杀的鸟系国家保护动物朱鹮,随后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3人逃回重庆市家中后,于2015年6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