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4年3月9日16时许,于海龙在三亚市某街舞工作室,将前台工作人员吉某某(时年21岁)诱骗进该工作室厕所,采取持刀威胁、划伤脸部的手段将吉某某奸淫。3月12日10时许,于海龙又在三亚市某音乐工作室,因挪动钢琴与女教师于雅馨(殁年24岁)发生冲突,遂持刀捅刺于雅馨颈部、肩部、背部、腹部多刀,致于雅馨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决定对于海龙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