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持有的一宗国有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2010)第289号,因保管不慎遗失,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宗地位于定安县城镇富民大道东侧,面积125037平方米,四至为:东至规划道路用地,龙仔经济社用地;南至规划道路用地;西至富民大道用地;北至规划道路用地;现向社会公告注销该证,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为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