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于正
琼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6日就台湾作家琼瑶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4月8日,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取得较好收视成绩。4月15日,台湾编剧琼瑶(本名陈喆)在微博上发布公开信,指《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于正当日发表微博称剧本没有问题。

  4月28日,琼瑶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就琼瑶是否有资格控告于正侵权、于正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处罚额度等焦点问题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该项判决,于正方面提起上诉。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此案,双方均提交新证据。于正一方当庭提交了刚从台湾获得《梅花烙》的登记资料作为新证据,称可以证明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而琼瑶方则表示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两份公证书作为新证据:于正分别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诉方琼瑶的代理人认为,这两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节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将《梅花烙》里的相关内容用于日后编写剧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该判决,琼瑶通过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她始终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于正方委托代理律师马晓刚表示,他个人对判决结果遗憾。

  琼瑶:编剧应靠作品立身

  “近年来,大陆影视市场发展迅速,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给我们更多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琼瑶认为,好的剧本应该兼顾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一部优秀的剧本离不开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辛苦学习和艰辛创作,要真正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靠抄袭、炒作的手法来吸引观众,短期内或许能够博到眼球,但长远来看,还是要靠作品立身。”琼瑶说,“原创作者的积极性要保护,原创的良好环境要维系。唯有如此,才会有更多的优秀作品出现。”

  赢官司输市场现象待改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应该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减少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发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尹新天此前受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原告方损失多少,被告方来填平。这种原则主要是对被侵权方的一种补偿,而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这种现象亟待改变。而国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严厉,“天价”赔偿金屡见不鲜。

  记者涂铭 熊琳 林苗苗 李寒芳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500万元“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中国新闻视点
   第005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06版:时事周刊考古
   第007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08版:娱乐新闻综合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佟大为遗憾《一年级》
杨紫琼上《最强大脑》
取经团夜宿腾格里沙漠
黎明王珞丹以文艺片贺岁
《寻龙诀》首日票房1.5亿元
韩国音乐颁奖将上卫视
平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