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海口市民雷先生到开发区分局刑警队报案称:其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6时将50万元现金放在其奔驰越野车后备箱储物箱中,25日10时发现储物箱被动过,50万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
由于钱款被盗时间间隔将近一天,当事人车辆停放地点有地下车库、菜市场、早餐店三个地点,民警首先通过雷先生的行驶踪迹确定具体被盗地点。经过大量的询问证人、查看监控录像等细致繁琐的确认,民警最终锁定盗窃的地点位于雷先生吃早餐的美华路。与此同时,通过监控录像确定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为两名中年男子。
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开发区警方经过一个月的细致摸排巡查,决定于4月12日收网。12日早上7时左右,民警在滨江路分别对两名骑电动车的嫌疑人进行跟踪,两名嫌疑人走到滨江路和风江岸小区之后停车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又继续骑车来到了海口市外滩中心一带寻找作案目标。
10时左右,嫌疑人再次通过电子干扰器进入一辆花冠轿车,盗窃车内财物后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缴获用于作案的电子干扰器一台,交通工具电动车两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毛某、邓某明对盗窃5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以同样方式在兴丹路等地实施盗窃车内物品6起的犯罪事实,两人都有盗窃前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