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美兰国税二字(2016)第001号)。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4楼
联系人:唐越 谢玉茵 联系电话:6615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