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为增加粽子粘度并缩短煮粽子的时间,陈某娟从2014年6月开始,在粽子中添加少量硼砂。2015年5月21日,琼海市相关部门对嘉积镇某美食楼抽检时发现粽子中含有不得添加的物质。经查,该批次粽子系陈某娟生产。
检方认为,陈某娟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进行销售,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