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案一年半审查未遭干扰
记者:复查工作为何先后四次延期,需要一年半时间?是否遇到了干扰和阻力?
山东高院: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指令我院复查聂树斌案,复查期间,申诉代理律师多次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因案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发和审结时间久远,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四次延期。案件复查依法延期,既是复查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在我院复查期间,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听证会的召开,都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存在所谓的干扰和阻力。
聂树斌死刑日期未造假
记者:被害人死因是该案的一大争议点,复查中是否邀请专家对此进行判断?
山东高院:在聂树斌案复查期间,我们先后两次聘请中国法医学界知名专家对聂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骨折及其死因进行了分析论证。对被害人尸体是否存在骨折,专家们认为,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案卷资料,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专家们认为,就现有资料分析,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无法明确,但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所见,结合案情调查,不能排除其死于颈部受压引起的机械性窒息。
记者:律师曾在听证会上对聂树斌行刑时间、上诉状落款日期等提出了疑问,对这些问题是否已有结论?
山东高院:经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中聂树斌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笔录载明,聂树斌系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合议庭还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除聂树斌外其他被执行死刑罪犯的裁判文书及执行死刑材料,印证了原石家庄市看守所值班日记的前述记载;1995年4月28日《石家庄日报》也刊有对聂树斌等数名罪犯执行死刑的报道。因此,聂树斌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的事实确凿。
对于聂树斌上诉状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的问题,聂树斌案原审卷宗中所附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落款日期确实是“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为查明事实,我们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上诉状的笔迹、指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该上诉状的笔迹与聂树斌亲笔供述及相关讯问笔录中聂树斌签名等笔迹系同一人所留,指印系聂树斌所留。聂树斌上诉状的落款日期应属笔误。
未发现遭刑讯逼供的证据
记者:律师提供了多份指证聂树斌受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对此查证情况如何?
山东高院:从复查情况看,聂树斌自己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没有讲过刑讯逼供问题,也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
卷宗6处签名非本人书写
但指印属实
记者:律师曾经提出,聂树斌案原审卷宗材料中有6处“聂树斌”签字非聂树斌本人书写,是否存在材料造假的情况?
山东高院:经委托鉴定,聂树斌案原审卷中《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起诉书的《送达回证》、《宣判笔录》、送达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执行死刑的《验明正身笔录》共6份材料上,“聂树斌”签名确实不是聂树斌本人书写,但相应签名上的指印均系聂树斌本人所留。
(据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