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提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资金标准要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的资金数额和改造户数比例分配给各市县。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均7500元,市县补助标准均不少于6000元。各市县确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省级标准: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不低于3万元;其他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