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无法生育的陈女士和丈夫罗先生购买卵子,通过代孕生下了一对龙凤胎,一家四口在一起生活。而后,丈夫重病身亡,孩子的祖父母以孩子并非陈女士亲生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孩子监护权归祖父母所有。
陈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法官表示,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