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一个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作出了所谓最终裁决。且不论仲裁结果极其荒唐,就是这个“草台机构”诸多的不合常理之处、不合情理之处、颇多疑点之处、让人费解之处,也很让人质疑。
用别人的抬头信纸办公
12日,所谓最终裁决结果以向有关国家以及机构媒体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邮件的发件人,是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邮件抬头,也是“常设仲裁法院”并带有其徽标。这让人直观理解为,裁决是由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办公地点为位于海牙的和平宫,那里也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但常设仲裁法院与临时仲裁庭之间,恐怕也只能算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前者受后者“雇佣”,提供后者的书记服务。
临时仲裁庭是个临时搭建的班底,除了五名仲裁员外,没有统一的办公地点、没有秘书人员、没有办公用品,甚至连公共邮箱、抬头信纸等一干必要“官方证明”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如何仲裁一桩“国际大案”呢?临时仲裁庭于是请常设仲裁法院代为承担秘书服务,为其发布消息,发布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为此,临时仲裁庭要给常设仲裁法院支付一笔不菲的服务费。
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至于花销与收入的细节,“起底临时仲裁庭”系列报道后续会有单独成文的调查。
这么一来,临时仲裁庭仿佛就穿上了有100多年历史的常设仲裁法院的“真皮外衣”。
无人认领的山寨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四名中国籍仲裁员之一的刘楠来老先生已经80多岁。他告诉新华社记者,常设仲裁法院历史悠久,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仲裁员的门槛要求也很高。但相比之下,临时仲裁庭对仲裁员要求较低,门槛也没那么严格。因此,仲裁庭总想与常设仲裁法院捆绑在一起,有借助后者的名气抬高自己身份的想法。
“驴蒙虎皮”的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结果出炉后,好多机构纷纷表达“不开心”,有的明确表示与之撇清关系。
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亚里克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仲裁庭的运作与联合国秘书长没有关系。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也不愿被人误解与这桩仲裁有瓜葛。
13日上午,新华社海牙分社记者向国际法院提问:“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公布后,很多西方媒体报道说‘联合国支持的法庭’甚至‘联合国法庭’对南海案做出裁决。国际法院可否置评?”当天下午,国际法院在其官网刊出中英文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的一个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因此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第二天,国际法院新闻部负责人安德烈·波斯卡库金向新华社记者重申,一些媒体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存在误解,“事实上,国际法院与南海仲裁案没有丝毫关系”。
在德国汉堡,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出面发声。国际海洋法法庭新闻发言人朱莉娅·里特尔向新华社驻柏林记者澄清:“临时仲裁庭不从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她说,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第1款提及的所有法院、仲裁庭都不存在上下级从属关系,因此不会对“其他法院或法庭”作出的裁决发表评论。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96年10月在德国汉堡成立,是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下属法庭,共有21名法官。该法庭是根据1994年生效的《公约》成立的。如果连依据《公约》成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都与临时仲裁庭没有丝毫联系,那么,临时仲裁庭岂不是黑户?
一个日本人主导的闹剧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出自《公约》附件七。依据《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菲律宾在解决争端的“四选一”机制中选择了C项,即依照附件七组成临时仲裁庭。
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由提起程序的一方指派一人,由争端他方指派一人,其他三人由前两人协商指派。由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定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五名仲裁员无法凑齐,此时,柳井俊二出现了。
《公约》确实规定了在双方无法协议指派另外三名仲裁员的情况下,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作出必要的指派。柳井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由他指派在《公约》程序上看似合规。
但问题在于,柳井本人具有颇多争议,特别是他的日本籍身份以及他与日本安倍政权的亲密关系。另外,他还在涉及东海等问题上有过鲜明的立场。这些因素决定了他理应主动回避南海仲裁案。而且,关于法官是否适合司职的规定,不仅有《公约》限制,更有很多其他国际司法条文约束,这方面的调查,后续报道会有独立陈述。
柳井的出现,反映了《公约》程序的公正缺陷,因为它放大了庭长的个人意志,损害了仲裁的正当性。这些法律界的担忧,在后来的仲裁进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另外,成立仲裁庭解决有关争端的方式在法律界一直有争议,因为,在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上,《公约》附件七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陷阱”,等同于集解释权与司法权于一身的“霸王条款”。
当五人仲裁庭如何“点将”成为柳井“个人意志的舞台”,当仲裁庭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仲裁员自己的手中,不能不说,整个南海仲裁案都在受柳井一人意志的影响。
裁决书不专业不严肃
事实证明,在后来的裁决书中,多处显示出“低门槛”仲裁员作出的不严谨判断,并反映五人仲裁庭的政治倾向性。
刘楠来不仅是一名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也是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他在仔细分析仲裁庭的裁决书后,认为存在很多专业上的不严肃和不专业。例如,在有关岛礁地位的裁决中,仲裁庭自称指定了“一名水文地理专家协助评估菲律宾的技术性证据”,这名专家同意了菲律宾关于一些岛礁的认定。
刘楠来说,仲裁庭仅仅根据“一名水文专家”和菲律宾单方面观点就做出裁定,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实际上,对于南海岛礁的实际情况,国际上存在不同说法,不少很有声望的地理学家和海洋法学家都认定太平岛是岛,而非礁。
刘楠来还认为,仲裁庭故意模糊和回避岛屿归属问题,试图通过否定“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来否定“九段线”的合法性,从而否定中国对“九段线”以内的岛礁主权,正是迎合了某些国家的需求,这也是对《公约》不判断主权归属的违背。
另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在阅读裁决书的英法文原版后都读出一种傲慢、武断和偏激的味道,不知是因为不专业所致,还是有感而发的情绪所致。
一言蔽之,否认所谓仲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摘下仲裁庭的光环让世人看清楚:草台班子的裁决如同草台本身一样不值一文!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柳井与临时仲裁庭的那些勾当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这场闹剧的角色分工相当明晰,有编剧,有导演,有主演,有配角,也有跑龙套、敲边鼓的。其中,日本资深外交官、国际海洋法法庭前任庭长柳井俊二在组建临时仲裁庭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一手搭建了临时仲裁庭。虽然建这个仲裁庭在程序上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但他的独特身份、特殊背景、过往言论、政治倾向等一干因素,都与《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的规定相违背。这决定了这个仲裁庭从组建之日起便存在公正性与合法性的原初缺陷。
柳井的职业形象:
“亲美遏华”的“右翼鹰派”
《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BHP)第10段明确指出,与争端一方当事国存在的过往联系,可能构成对法官公正性质疑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过往联系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过往职业背景。
在柳井漫长的职业外交官生涯中,有两个鲜明的烙印。一是“亲美遏华”,二是“右翼鹰派”。而他与安倍晋三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尽人皆知。这样的职业背景和政治取向,构成他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任职时的价值取向底色。
柳井1961年进入日本外务省,此后40年间,先后出任条约局长、综合外交政策局长、外务审议官(副外长级)、事务次官(最高位阶职业官僚)、驻美大使等多个要职。
在外务省任职期间,柳井曾参与钓鱼岛问题、日美安保等敏感事项。1996年10月,柳井代表日方,出席在东京举行的中日副外长级磋商,主要议题包括钓鱼岛、日美同盟、历史问题等。1997年8月,已升迁至事务次官的柳井在记者会上暗示,日美防卫指针的适用范围将包括台湾海峡。
2001年10月,因卷入外交机密费挪用丑闻,柳井受到严重训诫处分并遭解职。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有职业污点的人物,2005年被日本当局举荐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出任法官,并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法庭庭长。2014年6月,柳井连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但不再担任法庭庭长。
正是在柳井担任庭长期间,菲律宾单方面发起了南海仲裁案。庭长的权限使柳井得以决定组建临时仲裁庭,并在中方缺席的情况下指定5名仲裁员中的4名。
安倍政府和阿基诺三世政府的这种“默契”,恐怕已经很难以“巧合”来描述。
一个“巧合”
接着一个“巧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时,新加坡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戴尚志敏感地意识到“日本”因素。他同年1月29日在《南华早报》撰文指出:“日本的角色将受到质疑。”
戴尚志举出两处“可疑性”。一,2012年12月安倍晋三上台。2013年1月,外相岸田文雄选择马尼拉作为出访第一站,并承诺向菲律宾提供海岸警卫队船只。
日本外务省发布的1月10日日菲外长会谈概要显示,岸田与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双方围绕南海问题达成共识:重要的是,所有相关国家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并就(南海问题)继续合作达成了一致”。戴尚志在文中提醒说,考虑到“东京与北京的关系因尖阁群岛/钓鱼岛而日渐紧张,有人会质疑,在岸田文雄访问后不久菲律宾就提出这一法律挑战是否巧合”。
戴尚志点出的另一个“巧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人柳井俊二。”而根据《公约》附件七第3条,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指认、组建特设仲裁庭。
从后来围绕组建仲裁庭的事态进展看,不得不说,戴尚志的直觉是正确的——5人组成的临时仲裁庭中,除一名德国籍仲裁员为菲方指派外,其他4名分别来自法国、荷兰、波兰、加纳(英国双重国籍)的仲裁员均由柳井一手指派。
期间有个小插曲。柳井一开始指派的首席仲裁员是斯里兰卡人品托,但品托因妻子是菲律宾人请求回避。
其实,更应该回避的正是柳井本人。
一边当“国际法官”
一边当“首相智囊”
《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第8段明确规定,法官/仲裁员从事的司法职能以外的活动不得与司法职能相冲突,不得减损其司法任职的公正性。
然而,柳井作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硬伤”恰恰在于,他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任职期间“一心两用”,并深度参与到与日本军事、安保政策密切相关的政府智囊团中。
小泉政权期间,柳井被选为首相咨询小组“安全保障和防卫力恳谈会”成员。2007年,安倍晋三组建首相咨询小组“安保法制恳谈会”,选用柳井出任会长,重点讨论修改与集体自卫权解禁相关的宪法解释。后因安倍辞职,“恳谈会”暂歇。2012年安倍重新上台后,马上重启“恳谈会”,仍由柳井担任会长。2014年5月,“恳谈会”向安倍提交了建议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安倍政府以此为蓝本,在一年多时间内,飞速完成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新安保法立法。
众所周知,近些年,中日就钓鱼岛主权及海洋划界问题的分歧与矛盾十分突出。作为一个致力于修宪以解禁集体自卫权,致力于扩大日美军事同盟、从而试图通过武力威慑取得对华优势的日本首相政策智囊团的首脑,柳井的这一司法职能外的职位定位,显然极不适于介入南海仲裁事宜。
一个蔑视联合国作用的
日本式“海洋法治”鼓吹者
根据《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第7段规定,法官/仲裁员享有的言论与结社自由不得妨碍其司法职能公正、独立的践行。
柳井作为日本右翼阵营代表人物,个人政治立场非常明确。“安保恳谈会”任内,柳井在日本媒体上多次强调,日本“没有放弃宪法第九条的集体自卫权”。
2007年5月,柳井在东京的一次演讲中放言,“拦截导弹不用的话太浪费了”,试图以此强调有必要修改宪法解释。
2013年8月4日,在临时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柳井以“安保恳谈会”会长身份参与NHK节目,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了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这番言论针对中国的意图相当明显。这种在敏感时期,主动、正式、公开的媒体表态,足以表明柳井在处理仲裁案争端方面的公正性存在重大瑕疵。
在同一个节目中,柳井甚至扬言,在安全保障方面,联合国实际上没用,只能靠日美安保条约。这与其在其他国际场合以国际秩序维护者的形象大相径庭。
2016年2月,在日本外务省主办的第二届海洋法国际论坛上,柳井发表主旨演讲,对安倍在香格里拉会议、七国集团峰会等场合抛出的“海洋法治三原则”大加赞赏。不难想象,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他已经彻底把安倍政府的“海洋法治”代入到国际法规则中。
有缺陷的鸡蛋
孵不出健康的鸡崽
柳井与日本政府的关系不仅仅止于“日本前资深外交官”,且其一贯言行清晰显示出柳井对中国公然持“遏华”态度;其在日本国内与安倍政府的密切关系和行为与其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司法身份要求的公正性、独立性形成冲突。
换言之,身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在南海仲裁案事项中是“利益相关方”,公正性严重存疑,构成《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理应回避此案。
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前课长浅井基文曾与柳井共事。他告诉新华社记者,柳井俊二曾经担任过安保法制恳谈会的会长,是安倍的“好伙伴”,这个仲裁庭也是柳井在考量安倍政权意向的基础上搭建的。
浅井认为,由柳井来决定仲裁员,简直难以想象。“如果他们真的有意开展公平仲裁,就应该选择充分了解亚洲、了解南海现状的人来担任,但柳井选出的人选完全体现不到这一点。从这次裁决结果也可以看出,这是由一些完全不了解南海的人、肆意做出的判决,在判决之前,结论就已经事先准备好了”。
正如有缺陷的鸡蛋孵不出健康的鸡崽一样,有缺陷的“法官”又怎么能够凑出个合格的仲裁庭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7月12日指出,柳井在协助安倍政权解禁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束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可以看出,仲裁庭从成立之初就已政治化了。该仲裁庭的成立就不具有合法性,其越权审理并做出的所谓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
这也是大多数明理、明眼的人们对柳井及其拼凑的临时仲裁庭性质的精准仲裁。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