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刘月云、施建龙、刘兴来与被执行人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林香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小区的下列房产:1、永升华府小区B2栋B2-1101号房产;2、C栋C3-301、401、501、601、701、801、901、1001号房产,C1-701、705、1005、1101号房产,C2-402号房产;3、A1栋A1-1-103、105、201、205、1303号房产,A1-2-505、802、807、1001号房产;4、A2栋A2-2-803、306、1706号房产,A2-1-1202、1302号房产;5、永升华府小区的地下车位10个,具体车位编号为:19、20、39、48、93、123、147、148、149、150。对上述房产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