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一起在三亚游玩的四川游客易某刚、鞠某坤、孙某在大东海沙滩游玩时,越至军事管理区下海,不幸发生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2015年11月20日,受理此案的三亚市城郊法院审理认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易勇刚等3人是成年人,应该自行担责。最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原告不服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庭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宣判本次事故应由易某刚等受害人承担80%的主要责任,大东海公司承担20%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