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美兰二局国税通【2016】42604号)。逾期不领取,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国税大厦14楼
联系人:马创炎 联系电话:661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