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在规范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通知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明确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