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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可自主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本报海口12月2日讯(记者王培琳)今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起将海口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授予海口市政府。这是继三亚市、儋州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之后,我省第四个获此授权的市县。

  据了解,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由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社主管部门,提出本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有关价格调整政策应与我省省属、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保持衔接,实行分级定价,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取消药品加成、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

  据介绍,将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市县政府,旨在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价格调整机制,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以推进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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