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与海南洋浦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李康(连带保证人)于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签订《关于终止履行“中国城国际文化MALL”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述合同并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因债务人海南洋浦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李康(连带保证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至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共欠本息8,330,000.00元。现债权人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具执行证书,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届满我处将为债权人出具执行证书。
电话:65363229
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