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的免除费用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确定,免除教材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确定。对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费标准相应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各市县(含洋浦)普通高中免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