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免除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本报海口12月23日讯(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并对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再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

  按照规定的免除费用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确定,免除教材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确定。对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费标准相应免除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费。各市县(含洋浦)普通高中免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脱贫攻坚进行时特别报道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6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8版:体育新闻 文娱新闻
认真学习先进典型 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
结合省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让农业成为支撑发展推动脱贫的顶梁柱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
我省免除普通高中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海南4保护区参选“中国最美国家级海洋保护区”
琼乐高速稳步推进
一个民生工程的医疗探索
我省11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161起
海南扶贫保险在三亚首次赔付
一座手工作坊带动一群残疾兄弟脱贫
导读
读懂海南 看我们的
距第三次农业普查入户登记还有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