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严厉打击经营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禁止利用珊瑚礁、砗磲为原材料制作旅游纪念品、装饰观赏品或者其他制品;禁止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碎体烧制石灰或者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省工商局将对全省砗磲加工点、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经营专卖户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行政约谈,并对加工、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的经营主体责令限期停止加工、停止销售、全面下架退市处理。省内全部经营主体停止加工、销售、全面下架退市珊瑚礁、砗磲工作须于2017年1月12日前全部完成。
对于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节点主动下架退市的经营户、加工点,省工商局将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点,严厉查处销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及时曝光,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信用监管,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工商局提醒,公众可随时拨打省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对采挖、加工、销售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省工商局将与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