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社会治安保险是一项由政法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新机制,通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或村民大会组织村(居)民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社会治安保险,为群众生命财产提供社会公众保险保障,同时提取部分费用用于群防群治。
我省此项试点工作,由省综治委(办)和海南保监局负责实施,选择中国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作为试点承保机构,依据“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公平自愿、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群众受益”的原则开展。试点的目标是,在年内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本地需求和负担能力的社会治安保险制度;至2018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见义勇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参与试点的6个市县中,琼海、临高、陵水将在全市(县)范围开展此项工作,儋州、屯昌、保亭将选择部分乡镇和农场进行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