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购房者赵女士向省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热线反映,称早在2014年11月26日,自己在海南万通房地产公司购买土福湾万通中堂度假村2号楼6层602号楼房,并交付了78万元购房款。按照合同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自己,且已建成的房屋面积与合同标注的面积有误差。
接到投诉后,陵水黎族自治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与赵女士取得联系。陵水工商局英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海南万通房地产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协调沟通,但该公司表示没有违约,声称公司证件齐全,验收合格,而且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和实侧面积无误差。
双方意见不一。工商执法人员多次查阅了海南万通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文件,最终发现该公司预售给赵女士的楼房还未通过竣工验收。经陵水工商局执法人员调解,海南万通房地产公司最终退还了赵女士购房款78万元,并支付5万元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