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部调查、核实,我部对该宗编号的一楼房屋认定为自改铺面,自改铺面面积为552.27m2,经营期限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6年10月。现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出,逾期我部将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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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