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海中法民(环)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远航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查封登记在海南远航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大道15号的远航大厦整栋房产(房权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字第HK426372)及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证书号:海口市国用(2012)第00622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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