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委会现在很尴尬。一个不是法人的机构,手底下却有6个法人公司,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村委会可以成为法人。”村支书王绍利的期待,随着民法总则的审议通过即将成为现实。
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设立了“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赋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其权、责、利,切实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开展经济民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