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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了“法人”身份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罗沙、杨维汉)有常住村民1250户的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这几年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

  “我们村委会现在很尴尬。一个不是法人的机构,手底下却有6个法人公司,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村委会可以成为法人。”村支书王绍利的期待,随着民法总则的审议通过即将成为现实。

  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设立了“特别法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其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赋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其权、责、利,切实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开展经济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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