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府城冯村(琼山中学高中部对面)的湖湾小区(后乙方曾将项目名称改为鼎大一号),原为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简称海南运鸿公司)与海南鼎大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商,简称海南鼎大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合作双方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2016年10月21日签订),双方已经自2016年8月3日(以下称合同解除日)开始解除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2012年12月12日签订)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终止双方合作关系。根据《解除合作协议书》第二条、第四条约定,海南鼎大公司应当向海南运鸿公司移交下列资料及现场:1、关于湖湾小区的所有开发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发票、施工签证资料等);2、关于合作期间海南鼎大公司保管的印章(已移交并当场销毁);3、关于海南鼎大公司使用海南运鸿公司印章并以海南运鸿公司名义签订过的所有合同文件资料;4、合作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产生的诉讼纠纷资料;5、施工现场(含售楼处等等)按现状移交。截止今日,海南鼎大公司尚未全面履行上述移交义务。根据双方《解除合作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海南运鸿公司应付海南鼎大公司解约款总计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1.83亿元),截止今日,海南运鸿公司已付海南鼎大公司解约款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万元整(¥1.38亿元),尚欠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0.45亿元)元未付(因付款时间未到)。合同签订后,海南鼎大公司亦曾在报纸上刊登过相关公告。近日,海南运鸿公司已多次通知海南鼎大公司前来结算处理相关事宜,海南运鸿公司将保证按约履行《解除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所有付款义务。 为了早日妥善处理好海南运鸿公司与海南鼎大公司之间关于湖湾小区解除终止合作开发合同的相关事宜,现再次公告如下:
1、凡与海南运鸿公司或(及)海南鼎大公司因湖湾小区项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包括工程施工总(分)包人、施工班组或农民工、工程材料供应商、购房者等等债权人,请务必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债权凭证(包括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送货凭证等)向海南运鸿公司进行书面登记,以便合作双方进行结算确认。逾期未前来登记主张权利的,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权利,海南运鸿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债权债务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东侧奔龙大厦五楼A501房。海南运鸿公司联系人:张昌、张泰超,联系电话: 15109838376、66750756、13907537113。海南鼎大公司联系人:张永辉,联系电话:13647555539、18976662992。
特此公告。
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