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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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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鑑:本机关受理林树清、林青山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林青山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告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复议请求的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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