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医院概况、医疗环境、行风建设和医疗服务在内等信息。对患者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相关信息,包括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
据了解,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以在单位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热线发布等形式公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也将加强对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其中将重点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