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搬迁坟墓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13807577201
叶先生: 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