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毓桐在担任南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吴毓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