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你们二人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我中心依法受理(业务编号:20170714263010120)。7月17日,抵押权人李蓉申请中止登记,经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该注销登记尚未记载登簿,准予中止。但此后,你们二人一直未到我中心完善后续申请或撤回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有关规定,现通知:
你们二人务必于2017年8月1日17:30前,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完善上述业务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你们二人承担。
逾期,受理通知书(业务编号:20170714263010120)、三亚市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作废。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