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保部门已经调查核实,按规定需要进行问责的,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到快、狠、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问题线索查办和追责问责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查办不力、追责不严的,要开展“一案双查”。
《通知》强调,要加大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格执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做到失责必究、追责必严;认真落实立转、立交、立查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