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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布产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新华社西安9月8日电 (记者刘彤 高音子)9月7日晚,陕西省榆林市公布了产妇坠楼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陕西省卫计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

  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知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后经院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初步诊断为:1.院前呼吸心跳停止;2.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3.全身多处骨折;4.失血性休克;5.死胎。

  经警方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

  榆林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月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榆林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目前,造成产妇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善后工作组正在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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