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品嘉皮革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HBM21,法定代表人:张少峰):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二稽通〔2017〕1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证据事实,你公司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46份,金额14,252,260.00元,税额1,852,793.80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金额1,569,230.79元,税额266,769.21元,价税合计1,836,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收到本通知7日内,来我局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你公司还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陈运官、陈维
联系电话:(0898)66791307/6679053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