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您向我司提交《申请书》,申请延期撤离占用我司的场地,并自愿缴纳场地占用费。但自2016年8月5日后您就未缴纳场地占用费,现累计拖欠(2016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场地占用费及水费共计近二十六万元,也未搬离店内物品。现我司正式通知您,要求您于2017年10月31日前搬离占用场地内的物品并结清拖欠费用。逾期将视为无主遗弃物品,作为废弃物品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海南好饰家建材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