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鼎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06232289X,法定代表人:刘海山):
因你公司已注销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三稽通〔2017〕3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梁广升、周青转、朱峻青等人,自2017年11月2日起对你(单位)2013年4月9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3年4月9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17年11月4日
联系人:梁广升、周青转、朱峻青;联系电话:66162362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