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优惠
  本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具体优惠政策

  申请就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学校

  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转入学校考核后,按转入学校的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参加高考时享有的优惠政策

  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要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本省新闻民生/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1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澄迈新发展
   第014版:陵水观察
   第015版:文娱新闻综合
   第016版:汽车周刊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优惠
“旅客的满意,就是我的快乐!”
热爱是奋斗的最大动力
省监委成立后 首次追回潜逃人员
海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 金标准涨至每月160元
教育部通过部省合建模式支持海大建设
乐东着力建设“南繁乐东硅谷”
我省1743名四级河长已全部到岗
长影海南环球100项目 计划10月1日开园
平价菜节后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