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亚丽与被执行人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执12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杨亚丽将海口市和平大道26号加州阳光第13层1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杨亚丽名下;并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